去年3月,我市规定不得在公交车前后车身
公交车广告作为户外广告的一类,主要由两个部门管理。工商部门负责审查广告内容及广告发布单位的资格;城管部门主要审批车外广告,并对车身广告的设计形式把关。
“没有明确的规定,车内广告即使扰客,我们也无法管理。”市工商局广告管理处一负责人说,他们只能根据《广告法》来审核公交车车内广告的内容,管不着其形式是否扰客。
“不应该将车内车外广告割裂开。”乘客王先生致电本报,认为车体广告作为一种特殊的广告形式,具有强制性,应充分考虑其对乘客的影响。
根据有关规定,公交车内、外广告也是一体。1999年1月25日,我省出台《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》,其中对户外广告作出明确定义:利用车、船等交通工具设置、绘制、张贴的广告。
一位公交车广告业内人士透露,与车身广告相比,车内广告价格低廉,较易审批,操作空间也较大。最近,业内代理条幅、灯箱、拉手等车内广告的同行渐多。
市政府法制办一负责人昨日透露,将收集市民要求规范车内广告的相关诉求,提请市人大相关部门讨论;如讨论通过,将同《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》一并起草相关规定,规范公交车车内广告。